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遊藝場藏毒難逃眼尖員警法眼|老梟販毒再犯當場就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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遊藝場販毒藏不住,主嫌王男落網收網8人。(圖/記者蔡尚芸翻攝)

【警政時報蔡尚芸/台中報導】

中市警局刑大於113年初查獲一起毒品案後,持續追查毒品來源,發現南投王姓男子長期出沒臺中某電子遊藝場,假扮顧客實則暗中販毒,行徑囂張無所忌憚。警方蒐證掌握其販毒網絡,查出至少7名藥腳向其購毒,遂報請南投地檢署指揮偵辦,並於113年5月8日兵分八路持搜索票與拘票同步搜索相關住處,當日共帶回王男與7名藥腳,全案順利收網。

此次行動中,警方查獲一支OPPO 手機、電子磅秤1臺、海洛因8包、甲基安非他命12包、分裝袋1批、吸食器及新臺幣現金10萬等證物;王姓男子見警方蒐證齊全,百口莫辯,坦承犯案,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,經檢察官訊問後,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,王姓男子於113724日經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結,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及藥事法第83條提起公訴。

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李明道強調,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一級毒品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以下罰金;至於明知為偽藥或禁藥,而販賣、供應、調劑、運送、寄藏、牙保、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,也分別可依藥事法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,刑責相當重。

警方絕不容許有販賣毒品之犯罪行為,並將持續實施掃蕩,刨根溯源,打擊行動絕不手軟,以穩定轄內治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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