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政時報

中國製平面印刷用版材 12/7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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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傳媒|記者楊金銘/整理報導

財政部今(1日)宣布,將自下週二(7日)起針對來自中國產製進口的平面印刷用版材,臨時課徵反傾銷稅,為期4個月(至民國113年4月6日);針對不同廠商,課徵稅率最低為11.46%、最高至76.89%。

財政部關務署表示,版材反傾銷稅案傾銷初步調查結果,初步認定中國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,為防止台灣相關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,相關廠商臨時課徵稅率均達1成以上。

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1月6日第48次會議審議決議,初步認定中國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。圖片來源:經濟部國際貿易署

檢視相關廠商臨時課徵稅率,針對易客發(無錫)影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,臨時課徵稅率為11.46%;安徽強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、浙江康爾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、富士膠片印版(中國)有限公司、江蘇樂彩印刷材料有限公司、重慶華豐迪傑特印刷材料有限公司、河南匯達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成都新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,臨時課徵稅率為12.13%。

另外,樂凱華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、柯達(中國)圖文影像有限公司、蘇州華光寶利印刷版材有限公司、中印印刷器材有限公司、北京科印近代印刷技術有限公司,臨時課徵稅率為12.86%;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76.89%。

關務署進一步說明,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,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的最後認定,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,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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